個人客戶
必須提供的資料有: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可選擇提供的資料有:
1.婚姻證明;
2.學歷證明;
3.收入證明;
4.金融資產證明: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
5.其他資產證明:房屋購置合同、車輛購置發票等;
6.工作單位及工作年限、職務情況證明;
7.居住證明:租房合同、連續3個月水、電、煤氣、固定電話費繳費收據、繳稅憑證、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之一的繳費憑證等;
8.人民銀行等機構出具的信用情況證明;
9.其他資料。
機構客戶
必須提供的資料有:
1.機構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機構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4.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6.授權代表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7.加蓋公章的最近一期財務報表;
若機構客戶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則可不提交上述2、3項。
可選擇提供的資料有:
1.資產證明: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房屋購置合同、車輛購置發票等;
2.人民銀行等機構出具的信用情況證明;
3.其他資料。
融資融券客戶的基礎標準為:
個人客戶
1.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客戶;
2.客戶具有合法的融資融券交易主體資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等禁止或限制從事融資融券交易的情形;
3.從事證券交易時間不少于半年、近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于50萬元(監管另有要求的除外),且開戶手續規范齊備;
4.普通賬戶必須是規范賬戶,普通資金賬戶和普通證券賬戶都為實名賬戶,交易結算資金已納入三方存管;
5.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和相當的風險承擔能力,無重大違約記錄。
機構客戶
1.客戶具有合法的融資融券交易主體資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等禁止或限制從事融資融券交易的情形;
2.普通賬戶必須是規范賬戶,普通資金賬戶和普通證券賬戶都為實名賬戶,交易結算資金已納入三方存管;
3.從事證券交易時間不少于半年、近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于50萬元(監管另有要求的除外),且開戶手續規范齊備;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合法、有效;
5.法定代表人專項授權委托書合法、有效 (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6.授權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合法、有效;
7.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和相當的風險承擔能力,無重大違約記錄。
機構投資者中,如果是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專業機構投資者,可不受從事證券交易時間、證券類資產的條件限制(監管另有要求的除外)。
專業機構投資者包括: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險公司等;上述金融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經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登記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產品;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者。
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業務除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交的資料如下;
1.專業機構投資者可以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的證明文件;
2.私募基金管理機構還應提供向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登記備案的相關文件;
3.專業機構投資者管理的金融產品和私募基金管理的私募基金產品還應提供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的金融產品或私募產品的法律文件,包括產品的合同,備案文件和產品說明書,其中合同和產品說明書中應包括產品可以投資于融資融券業務的授權。
本公司不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戶融資融券業務申請:
1.法律法規禁止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的個人和法人;
2.拒絕提供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所需相關資料、或提交虛假資料的個人和法人;
3.本公司股東及相關關聯人,不包括僅持上市公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東;
4.公司認定其證券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不足以開展融資融券交易的客戶、或具有重大違約記錄的客戶;
5.未按照公司規定參加投資者教育活動的客戶;
6.公司認定其他不適宜為其提供融資融券業務的客戶。
本公司按照下述任何一種方式進行通知送達的,視為已經履行通知義務,同時視為客戶對通知的內容已全部知悉:
1.以郵寄方式通知的,以寄出后7個自然日視為已通知送達;
2.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通知的,以電子郵件發出即視為已通知送達;
3.以電話方式通知的,以通話當時視為已通知送達;電話3次無法接通或無人接聽的,以最后一次撥出電話時間視為已通知送達;
4.以短信方式通知的,以短信發出時即視為已通知送達;
5.本公司通過網站(http://www.gupj.cn)、或柜臺外圍系統、或相關分支機構營業場所作為指定信息發布渠道發布公告的,以公告發出時視為已通知送達。